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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里的危险废物,需要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危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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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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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势

广州市藏绿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有危废服务部,与多家专业从事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关系,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各类危废【如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废物、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 染料、涂料废物、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 感光材料废物、HW29 含汞废物(废灯管)、HW34 废酸、HW35 废碱、HW49 其他废物(含实验室废物)等】,并由专业的危废押运公司负责收运,实现GPS全程监控,做到危险废物运输的全过程监控。

危废服务部熟悉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能依据危险废物的危害性特点指导产废企业进行分类收集、包装、标识及暂存。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配合环保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申报处理计划,在等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回复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安全转移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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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案例


  

 

联系方式

未标题-3.png服务热线:020-82510890
未标题-4.png传真:020-82510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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