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同时验收。
1. 办理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申报登记
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建成以后,办理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申报登记,领取排污口规范化登记回执和标志牌。
2. 申请验收监测
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调试工作以及排污口规范化登记工作完成以后,申请监测部门对建设项目各排污口进行验收监测。
3. 申请建设项目验收
申请建设项目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批准的试运行期内,并达到项目设计能力75%以上;经指定环境监测部门测定,各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符合要求;备齐符合验收要求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