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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藏绿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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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清单(通用版)

2025-05-28 17:52:24

一、排放单位基本情况,许可证延续、重新申请情况检查

1.许可证申领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种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按日连续处罚)责令停业、关闭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2.许可证延续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是否申请延续或者是否延续申请经批准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种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责令停业、关闭

3.许可证重新申领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种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责令停业、关闭

4.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的,是否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5.填报排污登记表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是否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6.其他

检查内容: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是否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种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责令停业、关闭

检查内容:排污单位是否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检查内容: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检查内容:是否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

行政处罚种类:吊销排污许可证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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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1.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1)污染物排放口建设是否规范化,并设置标志牌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产整治

(2)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产整治

(3)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产整治

(4)是否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种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业、关闭

(5)核算周期内,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是否超过许可排放量

行政处罚种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业、关闭

(6)是否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种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业、关闭、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7)是否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种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业、关闭、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8)是否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种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业、关闭、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2.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3.特殊时段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特殊时段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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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噪声排放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

行政处罚种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责令停业、关闭

四、固体废物排放情况检查

1.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检查

(1)是否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责令停业、关闭

(2)是否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关闭

(3)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是否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关闭

2.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检查

(1)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关闭

(2)是否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责令停业、关闭

(3)是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责令停业、关闭

(4)是否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关闭

(5)是否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关闭

(6)是否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关闭

(7)是否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责令停业、关闭

(8)行政处罚种类:是否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贮存危险废物超过1年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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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管理要求检查

1.自行监测落实情况检查

(1)是否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产整治

(2)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是否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产整治

(3)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4)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是否报告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产整治

(5)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产整治

(6)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产整治

(7)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2.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情况检查

(1)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2)是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3.执行报告检查

(1)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2)是否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4.信息公开情况检查

(1)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是否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产整治

(2)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工业噪声自行监测结果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说明:本清单适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包括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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