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关系到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医疗废物在专门的集中处置机构来此转出前,暂时存放的场所有严格的规范设置要求,也是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关键一环。
一、医疗废物暂存间
医疗废物暂存处,指在医疗机构中专门用来暂时存放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收集来的医疗废物的场所, 以等待专门的集中处置机构来此转出医疗废物,做进一步无害化处置。
一般根据医疗卫生机构规模大小可分为医疗废物暂存间和暂存点。
1.暂存间选址要求
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2.暂存间标识要求
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应按有关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或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外部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样式和要求如下图所示:
【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并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医疗机构自2023年7月1日起,需要更新医废暂时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如下图所示,由传递急性毒性警示信息的“骷髅”改为“枯树和鱼”,更为直观的传达“全面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的信息。
3.暂存间布局设置
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防盗门,墙面、地面平整干净,不得存在洞穴或缝隙);
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出入门安装自动关闭纱门,可开启的窗应安装铁栅栏和纱窗,排污水管道放置防鼠网);
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
二、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理
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区域划分遵循洁污分开原则。
1.清洁区
设专职收集人员的工作室、物品室(医废收集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医废登记记录本等等)。
2.半清洁区
清洗消毒与暂存室,主要用来清洗、消毒和存放转运车辆与工具。
3.污染区
用来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五类医废标识明确:室内分设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存放区。
相关制度上墙:
《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暂存地工作人员职责》
《医疗废物运送路线图》
《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三、医疗废物贮存要求
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单位贮存温度要低于20℃。
四、暂存间的清洗消毒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地面消毒方法
暂时贮存场所由专人使用0.2%-0.5%过氧乙酸或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墙壁或拖地消毒,每天上下午各一次。
2.冲洗液处理要求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五、医疗废物暂存点的规定
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应设医疗废物暂存点,可以是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或贮存箱。
1.暂存点的设置要求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专用暂时贮存柜
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盛放在周转箱内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柜(箱)应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外部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3.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来源:镇江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