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banner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广州市藏绿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电 话:020-82510890

手 机:18602037668

邮 箱:canglvhb@163.com

网 址:www.canglvhb.com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启明大街93号A218房

危废规范管理的六项重点问题

2025-08-29 11:54:05

一、危险废物的危害

1.破坏生态环境

随意排放、贮存的危险废物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

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事件;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

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污染。

二、危险废物的贮存

1.设置标识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分类贮存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贮存时间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a1.png

三、危险废物的常见处理方式

1.物理处理

通过浓缩或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

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

3.生物处理

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

4.热处理

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

5.固化处理

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a2.png

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

产废单位以及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需要做到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危废管理图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制度内容和负责人信息。

2.标识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以及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志。

3.危废管理计划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包括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及时报所在环保局备案。如内容有重大改变,应及时申报。

4.申报登记

按照统一制式如实地向所在地环保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可以提供材料证明申报真实合理。

5.源头分类(此7类必须分开贮存)

(1)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

(2)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

(3)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4)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

(5)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

(6)性质不相容

(7)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

6.转移联单

转移危险废物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网上申报);待批准后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线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待审核通过,可直接打印转移联单。

7.经营许可证

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并与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合同。

8.应急预案及演练

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备案,按照预案要求,编写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演练,演练过程使用拍照或视频方式留存。

9.业务培训

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

10.贮存设施管理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三同时验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渗、硬化要求,做好分类密闭贮存,并设置贮存台账如实记录贮存情况。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贮存不能超过一年。

a3.png

五、危废贮存设施要求

1.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2.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3.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4.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5.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6.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六、常见问题

1.未按照危害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或分区不合理;

2.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3.收集、贮存场所地面有裂隙,不具备防渗漏功能且未采取相应措施;

4.盛装危废的容器破损,导致泄漏;

5.危废贮存设施导流槽溢流、泄漏液收集池有废液未及时收集;

6.贮存液体危险废物,未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或泄漏液体收集池容积不满足相关要求;

7.贮存易挥发危险废物,贮存库未密闭、未安装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已安装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8.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监测有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9.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不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要求;

10.危废露天存放,缺少必要防护。

(来源:环评人)


标签

0

最近浏览:

联系方式

未标题-3.png服务热线:020-82510890
未标题-4.png传真:020-82510890
未标题-5.png邮箱:canglvhb@163.com
未标题-6.png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启明大街93号A218房

快捷导航

藏绿文化                      服务案例

解决方案                      主营业务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更多精彩

  • 扫描关注 微信二维码

    扫描关注
  • 扫描关注 微信公众号

    扫描关注
版权所有:广州市藏绿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欢迎来电咨询! 粤ICP备20050393号 服务支持:天呈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