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以下简称《环境监测机构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全国共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8600余家。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发布的《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简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2024年营收504.42亿元,仅次于建筑工程检测(2024年营收771.05亿元)。
近年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内卷式”竞争日趋激烈,弄虚作假问题时有发生。出台《环境监测机构要求》,就是要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标准,为进一步严把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准入关”,筑牢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第一道防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环境监测机构要求》从人员、设备、场地、技术能力等方面作出了更严要求。
例如,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人员数量一般不得少于20人;对于仅从事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电离辐射、油气回收监测类别的生态监测监测机构,其监测人员不得少于10人。
《环境监测机构要求》规定,监测人员要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明确了哪些是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

《环境监测机构要求》还对生态监测监测机构及其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监测人员的专业背景、技术职称、从业经历、在岗时间作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

《环境监测机构要求》针对生态环境监测中采样、检测过程难以复现,事中事后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明确要求专用仪器设备应具备防范窜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要求监测机构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监测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全过程管理。

《环境监测机构要求》将检验检测项目划分为水、空气、土壤、固体废物等13个监测类别,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申请任意一个类别资质时,应当具备该类别全部基础检验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防止不具备完整监测能力的机构仅申请单项资质混入市场。

《环境监测机构要求》还针对数据造假责任追究难、机构能力保持难等问题,要求监测机构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明确不同岗位监测人员的责任。对场所和设备设施租用、借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环境监测机构要求》注重与现行要求的衔接,采取“新机构一步到位,老机构自然过渡”的方式施行。
对于首次申请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的机构,要全部满足《环境监测机构要求》的要求。
对于已取得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的机构,在原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可继续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在其申请扩项、变更时,扩项、变更部分应满足《环境监测机构要求》的相应规定
在其原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复查换证时,要全部满足《环境监测机构要求》的要求。
出台《环境监测机构要求》,将会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更强、数据更准、服务更优,为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美丽中国提供高水平技术支撑和高质量监测数据保障。
(来源:生态环境学习)